2023年2月3日至3月2日,我局就《深圳市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油经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市司法局及我局官网上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共收到两条反馈意见。为充分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意见及采纳情况向社会公众公示。
感谢社会各界人士和市民群众对我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附件:《深圳市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油经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社会公众意见征集及采纳情况表
深圳市商务局
2023年3月13日
附件
《深圳市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油经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社会公众意见征集及采纳情况表
序号 | 单位/个人名称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修改情况及理由 |
1 | 深圳市自由贸易与保税服务协会 | 建议将第六条“(一)具有符合相关技术和安全条件的单船载重吨位不小于1000吨的双底双壳供应船舶至少1艘;如采用租赁方式的,合同期限不得少于3年”中合同期限修改成“不得少于1年”,供油船舶的租赁费用基于市场的供需情况常常会调整,签署合同期限过长缺乏实操基础。 | 采纳。 | 经对比上海、广州等地办法做法及实际调研,保税油企业普遍采取租赁供应船舶方式开展业务,运价根据供求关系会实时调整,修改成“不得少于1年”的要求更贴合市场实际。 |
2 | 深圳市自由贸易与保税服务协会 | 建议将第二十三条“保税油经营企业连续停歇业6个月以上或者主动终止经营的,必须到盐田区政府和市商务局办理停歇业手续或注销手续”中受理部门限定为1家,简化企业办事手续。 | 采纳。 | 支持简化企业办事流程,企业在盐田区政府申报停歇业手续或注销手续,再由盐田区政府按程序审核、上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