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重大行政决策质量,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规〔2023〕2号)要求,我局于2023年5月10日至6月8日通过深圳市财政局门户网站、于5月11日至6月9日通过深圳市司法局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对《深圳市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的意见。现将征集到的意见建议及采纳情况向社会公众进行公开。感谢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财政局
2023年6月12日
《深圳市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采纳情况表
单位名称 | 序号 | 意见建议内容 | 采纳情况 | 备注 |
市民甲 | 1 | 建议删除首次申请资料中深圳市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三章(二)(三);建议以公司为单位账号进行注册申领,数字化证书有时效性且不易保存需加收费用,增加企业经营成本。 | 不采纳 | 1.首次申请资料中(二)《机构数字证书业务申请表》、(三)《数字证书用户协议》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二十条“电子签名人向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申请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应当提供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信息”的规定向签发证书的机构提供的,《机构数字证书业务申请表》、《数字证书用户协议》是所提供的真实、完整和准确信息的载体。故首次申请需提交申请表和协议。 2.财政部门免费为符合条件的单位提供广东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数字证书,数字证书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满可在数字证书客户端自行下载更新。目前无需用户承担数字证书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