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我市财政电子票据的使用和管理行为,进一步细化明确财政电子票据使用的要求,加强财政电子票据监督,深圳市财政局起草了《深圳市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为做好该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广泛听取社会意见,现将《深圳市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23年6月9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gwpjzx@szfb.sz.gov.cn,并请在邮件标题中注明“深圳市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信函将意见邮寄至深圳市财政局,并在邮寄信封上注明“深圳市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字样。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706室,联系电话:0755—83938885,邮政编码:518034。
附件:1.深圳市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2.关于《深圳市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深圳市财政局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