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箱登陆 移动门户 广东省司法厅 深圳市司法局微信 深圳市司法局微博 数据开放 无障碍浏览 进入关怀版 我的主页

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规范性文件 > 采纳情况反馈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公告

来源: 日期:2023-06-29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2023年5月25日至6月25日,我局在前海管理局官网和深圳市司法局官网,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在公告期间,共收到社会公众3条意见,全部采纳。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意见的采纳情况反馈如下:

序号

个人

反馈意见

是否采纳

相关说明

1

139****63@qq.com

《深圳市临时用地管理办法》规定“临时使用未完善征(转)地补偿手续用地的,临时用地使用费按本条前款规定的50%计收”,而《办法》中仅明确临时用地使用费按照《深圳市地价测算规则》计收,对临时使用未完善征(转)地补偿手续用地的收费情形未做规定,建议《办法》予以考虑。

采纳

《办法》第十二条增加第二款“临时使用未完善征(转)地补偿手续用地的,临时用地使用费按本条前款规定的50%计收。”

2

刘先生

《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临时用地上临时建筑“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年,且不得超过临时用地期限”,对使用超过2年的临建,是否可以像已出让用地上临时建筑一样办理延期、延期期限有何要求,建议在条款中予以明确。

采纳

《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临时用地上临时建筑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年,且不得超过临时用地期限。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期限超过两年的,其地上临时建筑可申请延期,期限应当与临时用地期限相衔接。”

3

《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关于履约保函“担保金额可以按临时用地使用费的一定比例计算,最高不超过费用总额的30%”,实践中担保费用比例是如何确定的,能否统一为固定比例、便于操作?

采纳

《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担保金额按临时用地使用费的30%计算。”

  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前海合作区的支持。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3年6月28日


附件下载: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