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前海合作区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管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我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前海合作区实际,起草了《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将征求意见稿和起草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3年6月25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3号前海大厦T1栋2510室,联系电话:0755-88105169(邮编518052),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guotao@qh.sz.gov.cn。
附件:1.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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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doc
附件2.《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