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邮箱 移动门户 广东省司法厅 深圳市司法局微信 深圳市司法局微博 数据开放 无障碍浏览 进入关怀版 我的主页

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规范性文件 > 采纳情况反馈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的通告

来源: 日期:2023-08-07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2023年6月30日至7月30日,我局就《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得到广大企业和市民的关注。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就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予以说明(详见附件)。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局工作的支持。

  附件:《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社会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表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8月4 日

  附件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社会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表

序号

反馈意见来源

意见或建议

采纳情况

说明

1

xiaoli.****g@me****roup.com

支持“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可与门诊统筹定点药店通过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协商约定医保结算药品的价格加成限制“的做法,同时,建议协商约定的价格加成限制不低于15%。据了解,广州、武汉、浙江等地对于零售药店医保结算药品的价格加成水平,均在15%及以上,此举可在费用可控的前提下确保相关方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采纳

下一步在协议书中相应规定,具体的加成限制将与定点医药机构协商制定。


附件下载: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