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家、省有关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规范定点零售药店的门诊统筹服务,保障参保人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我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起草了《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充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部门规范性文件草拟质量,现将《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3年7月28日前通过电子邮件 (yyfwglc@shenzhen.gov.cn)的方式将意见反馈我局。
附件:1.《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起草说明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