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海洋渔业局于2020年8月25日在市司法局官网发布了《市海洋渔业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申请批准使用海域目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得到了市民及有关单位的关注。意见收集及采纳情况如下:
序号 | 意见或建议 | 单位/个人 | 意见反馈 |
1 | 附件用海类型中,如交通运输用海中的引桥、堤坝等,可能就是港口的一个配套。建议斟酌纳入目录的用海类型,分类更宏观一些,如果太细的话,像目录所列堤坝、引桥、潜堤、平台等很难被算作与公共设施或重大建设项目,构不成这么大价值,归不进目录的话,可能会造成潜在的审批障碍。 | 天空之城153****172@**.com | 采纳。附件用海类型主要依据2008年国家海洋局《海域使用分类体系》中海域使用类型的划分标准。后续目录制定中,具体用海类型的设置会根据公共设施项目与重大建设项目的标准与合理性设置科学的海域使用类型。 |
2 | 抵押是市场行为,是自主经营行为,纳入目录所列项目海域使用权的抵押行为须经过原批准机关批准的目的是什么? | Camile_VV@**.com | 解释。纳入目录的用海项目为公共设施、重大建设项目。基于用海项目主体产权限制条件以及对用海项目海域使用权抵押必要性和公共利益的考量,相较普通项目而言,目录对海域使用权的抵押进行了分类处置:产权归中央国家机关(含授权单位)、省、市和区人民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下同)的公共设施、重大建设用海项目,海域使用权不得抵押;社会投资、产权归经市政府确定的投资主体以及国家、省、市政府已确定特许(定)经营者的公共设施、重大建设用海项目,抵押需经市海洋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同时,国家海洋局《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第(四)项也明确:“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认为不能出租、抵押的”海域使用权不得出租、抵押。总之,基于以上考虑,对海域使用权抵押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
3 | 海域使用分类体系较为陈旧,属于国土资源时代的分类标准,建议参考目前自然资源时代即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海域使用的标准以及分类方式 | 王X生381202511@**.com | 采纳。后续目录制定中,参考自然资源语境下海域使用分类标准,尤其是国土空间规划中的用海分类,并结合公共设施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标准对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