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海域使用权出让制度,加强海域使用管理,明确通过申请批准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的用海项目的具体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海域使用管理法》、《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规定,我局起草了《深圳市申请批准使用海域目录》(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就《深圳市申请批准使用海域目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0年9月25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604室,联系人:寻工,联系电话:83947546 ,邮编:518034,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hyghc@pnr.sz.gov.cn。
附件:1.《深圳市申请批准使用海域目录》(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申请批准使用海域目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深圳市海洋渔业局
2020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