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全市会计人员个人信用建设,促进会计人员依法理财,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关于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8〕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18〕33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2020年10月16日我局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及深圳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发布了《深圳市财政局关于 <深圳市会计人员个人信用记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对《深圳市会计人员个人信用记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截止2020年10月30日,征求意见期满。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规定,现就征集到的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如下:意见征求期间,共收到0条意见反馈。
特此公告。
深圳市财政局
2020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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