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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深圳市会计人员个人信用记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来源: 日期:2020-10-16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为了加强全市会计人员个人信用建设,促进会计人员依法理财,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关于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8〕9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18〕33号)等相关规定,我局对《深圳市会计人员个人信用记录管理办法》(深财规〔2015〕11号)进行了修改完善,并草拟了《深圳市会计人员个人信用记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做好修订工作,广泛听取社会各方意见,现将《深圳市会计人员个人信用记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深圳市财政局”网站、“深圳市司法局”网站全文公布,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我局将认真研究吸收相关意见和建议。

  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信件、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方式将意见建议反馈深圳市财政局(会计处)。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0年10月30日。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1707室,邮编:518034,联系电话:83938575,传真:83948133,电子邮箱:szcwkjc@szfb.sz.gov.cn。

  特此公告。

  附件:1.关于《深圳市会计人员个人信用记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修改说明

  2.深圳市会计人员个人信用记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3.《深圳市会计人员个人信用记录管理办法》修改内容对比表

  深圳市财政局

  202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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