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8日,深圳市医疗保障局通过深圳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和本单位门户网站向社会征集《关于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企业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单位缴费费率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收到2条反馈意见。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将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 | 意见来源 | 意见或建议 | 采纳情况 | 说明 |
1 | 14672559@**.com | 建议加大降费力度,参考疫情期间单位费率降低一半的政策。 | 未采纳 | 结合目前我市基金收支结余情况,无法实施单位缴费费率减半政策。 |
2 | 32034954@**.com | 建议降费的政策再延长点,延长2年。 | 未采纳 | 《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措施》(粤府〔2021〕13号)已明确符合条件的地区实施阶段性降费的实施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我市政策需根据上述省政府文件要求执行。 |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