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9日,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第十二条规定,市水务局通过深圳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征集《深圳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截至2021年8月8日,共收集社会公众意见5条,现按规定将征求意见采纳情况向社会公示(详见附件)。
感谢对市水务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附件:《深圳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社会公众意见采纳情况表
深圳市水务局
2021年8月20日
附件2
《深圳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社会公众意见采纳情况表
序号 | 反馈意见情况 | 采纳情况 | 理由 |
1 | 水利部139号文规定工期3年以上的项目编写监测年报,深圳市的技术规程是否需要做个规定。 | 采纳 | 依据《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三十一条和本规程第4.2基本流程,已明确挖填土石方总量五十万立方米以上或者征占地面积五十公顷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须编制监测年报。 |
2 | 6.3.5水土流失程度建议改成水土流失强度。 | 采纳 | 已在第六条第三项补充相关要求。 |
3 | 建议文本中统一“砂”和“沙”的写法。 | 采纳 | 已在文本统一“砂”和“沙”。 |
4 | 与其他地方出具的类似规程相比,结合深圳的地方特色,得出该规程的创新点及解决措施。 | 采纳 | 已在本规程6.3.1等内容,针对深圳南方红壤区,以水力侵蚀为主的水土流失特点,针对性的提出监督监测方式、方法。 |
5 | 明确该技术规程对行业的指导作用。 | 采纳 | 本规程编制说明已明确针对我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状况,在监测内容、监测重点和监测三色评价落实性方面具有指导性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