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下称水保监测)工作水平和质量,保证监测成果的科学性和系统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深圳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我局组织编制了《深圳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下称《监测技术规程》)。
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现就《监测技术规程》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于2021年8月8日前,通过以下2种方式反馈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路1098号水源大厦1110室,水土保持处高工(收)。联系电话:83072528,邮编:518036,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bc@swj.sz.gov.cn。
附件:1.深圳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深圳市水务局
202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