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6日,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第十二条规定,市水务局通过深圳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征集《深圳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修改意见。截至2021年10月7日,共收集社会公众意见3条,现按规定将征求意见采纳情况向社会公示(详见附件)。
感谢对市水务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附件:《深圳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社会公众意见采纳情况表
深圳市水务局
2021年10月11日
《深圳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一览表
说明:共回收反馈意见3条,全部采纳。
序号 | 单位 | 意见 | 采纳情况 | 修改情况 |
1 | 匿名 | 此次修订的办法第十条【减免及免征情形】与修订前的办法规定的减免情形不一样,取消了一些减免情形,比如取消的低保家庭的减免,是否有其他保障措施来保障其生活水平不受影响? | 采纳 | 采纳意见。对于低保家庭用水的污水处理费免除政策,根据财政部《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4]151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地方不得擅自设定污水处理费减免政策”以及“做好低收入保障。要提高对低收入家庭补贴标准,确保其基本生活水平不因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而降低”的要求,取消低保家庭的减免,符合有关政策要求,也与国内主要城市同样取消免除污水处理费的作法相符。同时为保障其生活水平不降低,后续将通过政策调整,提高其补贴标准。 |
2 | 匿名 | 办法的第九条【计量标准】“对市政绿化景观用水,根据本市气候特征、土壤条件、用水方式等核定其进入排水设施的比例,按使用公共供水的水表显示用水量值的15%计征污水处理费。”我认为市政绿化景观用水,用水量很多,我们现在都有了节约用水的观念,全国都在提倡节约用水,那么绿化用水是不是更应该循环用水,且全文看下来其他用户用水都没有优惠,所以绿化用水更应该鼓励节约用水,建议取消市政景观用水的优惠,删除本款规定。 | 采纳 | 采纳意见。在《办法》删除该款规定。 |
3 | 匿名 | 第二十四条【差别化收费】市排水主管部门可以会同生态环境等部门、区人民政府,按照“非居民用户高于居民用户、重污染行业高于一般行业”的原则,开展污水处理费差别化收费改革。办法全文看下来,许多规定都与之前的规定不一样,但是随着深圳的发展,比如本条差别化收费,作为一名深圳市民非常支持差别化收费,那么请问后续是否会出台关于差别化收费的政策? | 采纳 | 采纳意见,在《办法》第二十四条中已有规定,目前正处于探索阶段,后续将不断根据国家政策和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差别化收费有关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