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保障排水设施运行维护和建设,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等规定,我局起草了《深圳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就《深圳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1年10月6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路1098号水源大厦1708收,联系电话:83072013,邮编518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用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meisw@swj.sz.gov.cn。
附件:1.《深圳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深圳市水务局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