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邮箱 移动门户 广东省司法厅 深圳市司法局微信 深圳市司法局微博 数据开放 无障碍浏览 进入关怀版 我的主页

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规范性文件 > 采纳情况反馈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圳市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结果反馈

来源: 日期:2022-02-25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近期,我委就《深圳市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截至2022年2月19日,共收到4条相关意见和建议,相关意见及建议采纳情况摘要如下。

  一、建议一

  建议将《项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修改为“依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

  采纳情况:已采纳。

  二、建议二

  建议将《项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项目未严格按照批复文件或项目合同书规定的投资、内容、规模、标准建设实施的”修改为“项目未严格按照批复文件或者项目合同书规定的投资、内容、规模、标准建设实施的”。

  采纳情况:已采纳。

  三、建议三

  建议对不配合退还资金的项目单位加大惩戒力度。

  采纳情况:已采纳。已在第二十二条增加“五年内不再受理该项目单位资金申请报告”相关表述。

  四、建议四

  除作出收回中央预算资金处置外,建议加大相关责任追究力度。

  采纳情况:已采纳。已在第二十二条增加“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转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相关表述。

  感谢广大市民群众对我委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2月25日


附件下载: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