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委就《深圳市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截至2022年2月19日,共收到4条相关意见和建议,相关意见及建议采纳情况摘要如下。
一、建议一
建议将《项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修改为“依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
采纳情况:已采纳。
二、建议二
建议将《项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项目未严格按照批复文件或项目合同书规定的投资、内容、规模、标准建设实施的”修改为“项目未严格按照批复文件或者项目合同书规定的投资、内容、规模、标准建设实施的”。
采纳情况:已采纳。
三、建议三
建议对不配合退还资金的项目单位加大惩戒力度。
采纳情况:已采纳。已在第二十二条增加“五年内不再受理该项目单位资金申请报告”相关表述。
四、建议四
除作出收回中央预算资金处置外,建议加大相关责任追究力度。
采纳情况:已采纳。已在第二十二条增加“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转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相关表述。
感谢广大市民群众对我委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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