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5号)《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日常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发改稽察规〔2017〕227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21〕1538号)等文件规定,进一步强化我市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加快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和执行进度,市发展改革委研究起草了《深圳市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就本办法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2年2月19日前,将修改意见和建议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纸质信函方式。邮寄至以下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3113室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法规监督处收,联系电话:88127093(邮编51805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以下电子邮箱:fgjdc@fgw.sz.gov.cn。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特此通告。
附件:1.深圳市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