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于2022年2月24日发布《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开征求废止<深圳市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意见的通告》,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得到了企业和市民的关注。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就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予以说明(详见附件)。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局工作的支持。
附件: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废止《深圳市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表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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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废止《深圳市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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