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1号)要求,详细规定了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范围、条件、标准、程序等内容,并要求各地市遵照执行,因此现拟废止《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深医保规〔2020〕1号)。
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如有意见,请于2022年3月7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heyanyao@shenzhen.gov.cn。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荣超商务中心B座1004室(邮政编码:518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公开征求废止《深圳市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意见”字样。
附件: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