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前海管理局于2022年4月1日发布了《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部项目和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及用地供应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截至2022年5月1日征求意见期满,共收到意见2条。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5号)相关规定,现就征集到的意见及采纳情况公告如下:
关于《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部项目和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及用地供应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采纳情况一览表
序号 | 反馈人 | 反馈意见 | 处理情况 | 备注 |
1 | 刘先生 | 建议第七条第(三)项提到的几类“500强”名单增加有效期,如三年内或两年内。 | 采纳 | 考虑到第七条多项条件均涉及榜单排名的时效性,因此在第七条增加第二款“以上涉及榜单排名的,均以申请时最新一期榜单为准”。 |
2 | 中*集团 | 《办法》第十条对于已有总部用地再次申请的表述,建议修改为:在深圳市内已有总部用地或重点产业项目用地超过10年(具体年限仅供参考),因企业经营实现高速发展,导致办公面积或产业空间严重不足的,可以供应总部用地或基地产业用房。 修改说明: 1、原表述“增资扩产”,对于总部企业用地而言,难以适用。总部企业一般为企业集团的控股公司,其主要功能是投资、管控和平台服务。总部空间不足主要是由于集团业务多元化、国际化发展,以及资产、销售和利润规模高速增长,相应的管理和服务资源增加。 2、考虑到很多企业几十年前已扎根深圳,在自身发展的同时,也为深圳创造了持续的贡献。但有的企业当时虽自建总部但建面较少,有的企业则暂居在研发中心等功能性物业办公。多年来,伴随着特区经济发展壮大,企业经营规模扩大,不可避免的出现办公面积或产业空间不足的瓶颈。建议贵局考虑目前总部建面严重不足的企业、或者暂居在其它功能性大楼办公的企业,从总部统筹管理、产业集聚发展的角度出发,可以考虑供应总部用地。 | 采纳 | 将第十条【已有用地再次申请】相关内容修改为“...因增资扩产或者经营快速增长确需扩展产业空间的,优先供应基地产业用房;经前海管理局审定,可以参照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或第八条条件申请用地”,明确纳入总部企业因经营增长对用地用房的新增需求;同时,对已有用地不设置具体年限要求。 |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2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