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11日至6月11日,我局面向社会各界征求对《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在公告期限内得到了相关单位和市民的关注,现将有关意见的采纳情况反馈如下: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采纳情况表
序号 | 建议人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说明 |
1 | 美的商业保理 有限公司 | 原《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对商业保理企业,按上年度为企业提供的融资总额进行奖励。政府对商业保理企业的融资总额支持政策较大地鼓励了企业发展,我司近期也在深圳华润供应链金融创新基地设立办公室、派驻人员,后期美的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仍会继续加大在深圳前海的相关的业务,服务好实体经济,为促进前海金融业集聚创新发展贡献一份力。恳请深圳市前海管理局保留延续之前对商业保理企业的融资总额奖励条款,继续对保理行业给予政策支持。 | 采纳 | 感谢您关注政策并提出宝贵建议。已统筹考虑对商业保理企业业务扶持。 |
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局工作的支持。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