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1日,前海管理局正式发布《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前海规〔2021〕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更好贯彻落实《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中发〔2021〕22号),吸引高端金融资源加速聚集,根据《管理办法》前期实际执行情况,前海管理局牵头研究修订了《管理办法》(见附件)。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的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2年6月11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23号综合办公楼F202室,联系电话:36667307(邮政编码:518054),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金融业扶持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至:qhjr@qh.sz.gov.cn。
特此通告。
附件:1.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2.修订说明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