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填海项目的管理,完善填海项目海域使用权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换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经过调研论证、专家论证、意见征求和修改完善,形成《深圳市填海项目海域使用权转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规定(第二次公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公众征求意见稿》)。
为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5号),现将《公众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2年11月24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相关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604室,邮编:518040,联系电话:0755-83949534,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hyghc@pnr.sz.gov.cn。
特此通告。
附件:1.《深圳市填海项目海域使用权转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规定(第二次公众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填海项目海域使用权转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规定》(第二次公众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