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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政务服务投诉处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告

来源: 日期:2022-10-26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2006年,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投诉处理暂行办法》(深府办〔2006〕113号)(下称《暂行办法》),规范了市行政服务大厅投诉处理流程和标准。《暂行办法》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即将到期。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政务服务评价体系,促进深圳市政务服务高效廉洁、依法行政、服务为民,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2号)第四十九条规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便利、畅通的渠道,受理有关营商环境的投诉和举报”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设置‘办不成事’反映窗口,提供兜底服务,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过程中遇到的疑难事项和复杂问题”的相关要求,我局拟对《暂行办法》进行修订,更新形成了《深圳市政务服务投诉处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就《深圳市政务服务投诉处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2年11月6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一)信函邮寄: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B区陈先生收,联系电话:88127743,邮编:518000。请在信封上注明“《深圳市政务服务投诉处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二)电子邮件:zsjfwc@sz.gov.cn。

  以企业名义反馈的,请在反馈意见后注明企业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盖企业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请在反馈意见后注明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并签名确认。匿名反馈意见一律不予采纳。

  特此通告。

  附件:1.深圳市政务服务投诉处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政务服务投诉处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深圳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022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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