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技术转移机构分类指导,培育一批专业性强、特色明显的技术转移机构,打通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夯实全过程创新生态链成果转化环节,加快国家技术转移南方中心建设。根据《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国发〔2017〕44号)、《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转移条例》、《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9〕2号)、《深圳市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若干措施》(深府办〔2021〕1号)和有关规定,我委对原《深圳市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项目资助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深圳市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项目资助管理办法(修订版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就该文件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2年11月3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向我委反馈: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四道19号R4大楼虚拟大学园B305室市科技创新委创新中,联系电话:83699869,邮编: 518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caikj@sticmail.sz.gov.cn。
附件:1.《深圳市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项目资助管理办法(修订版征求意见稿)》
2.修订版编制说明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