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深发〔2021〕13号)中“贸易龙头企业工程”要求,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形势的新要求,以及实施过程中企业反馈的意见建议,深圳市商务局修订形成《深圳市商务局关于支持贸易型总部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通告公布之日起30天内,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信函邮寄:深圳市福田区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西区12F1208室王女士收,联系电话:88107094,邮编:518000。请在信封上注明“《深圳市商务局关于支持贸易型总部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字样。
(二)电子邮件:wangj@commerce.sz.gov.cn
以企业名义反馈的,请在反馈意见后注明企业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盖企业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请在反馈意见后注明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并签名确认。匿名反馈意见一律不予采纳。
特此通告。
附件:1.深圳市商务局关于支持贸易型总部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商务局关于支持贸易型总部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深圳市商务局
2022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