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加强深圳市道路交通管理,我局起草了《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对我市电动自行车及其他非机动车实施限制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具体如下:
一、征求意见截至时间
2022年12月17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有关单位和个人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jtjczd@ga.sz.gov.cn,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特此通告。
附件:1.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对我市电动自行车及其他非机动车实施限制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2.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对我市电动自行车及其他非机动车实施限制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22年11月16日
附件下载:
附件1.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对我市电动自行车及其他非机动车实施限制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对我市电动自行车及其他非机动车实施限制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