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前海合作区土地租赁行为,促进土地灵活、集约利用,加快要素集聚,加强深港合作,根据国家、深圳市相关规定,结合前海合作区实际,我局起草了《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土地租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征求意见稿)》已于今年1月6日-1月19日在深圳市司法局和我局网站进行公示,期间未收到社会公众意见。
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进一步提高文件草拟质量,《办法(征求意见稿)》经修改完善后再次进行公示。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将征求意见稿和起草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3年5月4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阳光棕榈社区桂湾五路123号前海大厦T1栋25楼,联系电话:0755-88105169(邮编518052),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guotao@qh.sz.gov.cn。
附件:1.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土地租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土地租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