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放管服”规范性文件清理要求,结合机构改革、职能划转的工作实际,原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部分规范性文件已被医保部门印发新的规范性文件替代,现已无继续执行的职权及必要。现我局起草了《关于废止〈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和〈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2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附件1),拟决定废止《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深人社规〔2016〕25号)和《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深人社规〔2016〕26号)2个规范性文件。
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就《关于废止〈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和〈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2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3年5月5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登陆我局官网“民意征集”栏目直接填写反馈意见(网址:http://hrss.sz.gov.cn/zmhd/mydc/)。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zhengkangle@hrss.sz.gov.cn)。
特此通告。
附件:1.关于废止《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和《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2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起草说明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23日
附件下载:
附件1:关于废止《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和《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2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起草说明.doc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