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道路客运驾驶员动态监管,通过道路客运驾驶员评价体系建设,建立道路客运驾驶员档案管理,引导道路客运驾驶员依法经营、诚实信用、规范操作、文明从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以及《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的通知》(交运规〔2022〕6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道路运输信用管理的办法的通知》(粤交〔2022〕12号)等规定,我局起草了《深圳市道路客运驾驶员从业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制定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就《深圳市道路客运驾驶员从业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3年5月30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紫竹七道16号公路主枢纽大厦1907室收,联系电话:0755-83059130、0755-83797209(邮编51804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gjjdlkyz@jtys.sz.gov.cn,邮件标题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特此通告。
附件:1.深圳市道路客运驾驶员从业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道路客运驾驶员从业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