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深圳市卫生健康数据活动,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卫生健康数据有效开发应用,提高卫生健康数据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委组织制定了《深圳市卫生健康数据管理办法》,向相关单位及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并根据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对办法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形成了《深圳市卫生健康数据管理办法(再次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起草质量,现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3年7月7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1025号新城大厦东座1217室(邮编518031),联系电话:88113217,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深圳市卫生健康数据管理办法反馈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zhangq@wjw.sz.gov.cn,并请在邮件标题中注明“深圳市卫生健康数据管理办法反馈意见”。
附件:1.深圳市卫生健康数据管理办法(再次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卫生健康数据管理办法起草说明
市卫生健康委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