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合法权益,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深圳市财政局起草了《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5号),现就《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3年6月16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财政大厦1008室收,联系电话:0755-83930156(邮编518034),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fc@szfb.sz.gov.cn。
(三)在我局官网意见征集区提交反馈文档或在评论区发表意见。
附件:1.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深圳市财政局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