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组织实施,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政策等相关规定,结合过往专项资金管理经验,市发展和改革委研究起草了《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操作规程(修订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就本规程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3年7月16日前,将修改意见和建议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纸质信函方式。邮寄至以下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3113室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法规监督处收,联系电话:88127197、88127093(邮编51805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以下电子邮箱:fgjdc@fgw.sz.gov.cn。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特此通告。
附件:1.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操作规程(修订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操作规程(修订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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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操作规程(修订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操作规程(修订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