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文物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我市文物保护补助经费的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文物保护工作实际,我局于2015年11月会同市财政部门印发了《深圳市文物保护补助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深财教〔2015〕124号,以下简称《办法》),2022年6月进行了修订,目前《办法》规定的实施期限已满并已废止。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我局重新编制了《深圳市文物保护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内容延用2022年6月的修订版。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现就该文件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9月18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2060室蔡书腾收,联系电话:88101601(邮编518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文物保护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cshuteng@wtl.sz.gov.cn
附件:1.深圳市文物保护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文物保护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