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轻参保人医疗费用负担,规范门诊特定病种管理,根据《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358号)以及《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延长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粤医保规〔2023〕3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起草了《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充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部门规范性文件草拟质量,现将《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3年9月19日前通过电子邮件(dybzc@shenzhen.gov.cn)的方式将意见反馈我局。
附件:1.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起草说明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