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停车场有关设施的规范化管理,根据《深圳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中共深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停车场管理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深编〔2023〕12号)以及《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警察局)关于停车场管理职责调整的公告》的要求,我局在2018年市公安交警局印发的《深圳市经营性停车场设施管理办法》基础上,结合经营性停车场设施建设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停车管理智慧化发展形势,组织修订了《深圳市经营性停车场(库)设施管理办法》。
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制定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就《深圳市经营性停车场(库)设施管理办法》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3年11月10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公路主枢纽大厦1507室(静态交通处)收,联系电话:0755-83168844(邮编518040),请在信封上注明“《深圳市经营性停车场(库)设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wyh@jtys.sz.gov.cn,邮件标题请注明“《深圳市经营性停车场(库)设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特此通告。
附件:
1.深圳市经营性停车场(库)设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经营性停车场(库)设施管理办法(修订说明)
3.深圳市经营性停车场设施管理办法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