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的有关精神,切实解决我市养犬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深入探索创新城市养犬管理的新模式、新路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起草了《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养犬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就《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养犬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19年10月31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支路1004号城管大厦西座507室付小勇收,联系电话:83072910(邮编518034),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jczf@cgj.sz.gov.cn。
附件:1.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养犬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养犬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19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