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和《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等有关规定,我局起草了《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19年9月7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3070室,联系电话:0755-88103043(邮编518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guchen@gxj.sz.gov.cn。
特此公告。
附件:1.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