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项目的验收管理工作,确保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效果和绩效目标,我委对《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验收暂行办法》(深发改〔2012〕1082号)进行了修订,编制形成了《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就《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9年6月10日前,将修改意见和建议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3149室,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法规监督处收,联系电话:88127462(邮编518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liuh@fgw.sz.gov.cn。
特此通告。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1.《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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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