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我市特困供养人员合法权益,满足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需求,切实做好我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加强特困供养人员护理工作的通知》以及《深圳市特困人员供养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我局起草了《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特困人员护理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第十二条之规定,现就《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特困人员护理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18年10月10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中民时代广场A座1505A市民政局救灾救助和慈善处收,联系电话0755-25832784(邮编518029),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jzc@szmz.sz.gov.cn。
附件:1.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特困人员护理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特困人员护理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深圳市民政局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