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深圳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积极承担国家和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按照市政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委组织制定了《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国家和广东省科技计划配套项目管理办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就《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国家和广东省科技计划配套项目管理办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 2018年9月13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3市科创委计划财务处收,联系电话:88100072(邮编 518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pengzhen@szsti.gov.cn。
附件:1.《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国家和广东省科技计划配套项目管理办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
2.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国家和广东省科技计划配套项目管理办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编写说明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8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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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国家和广东省科技计划配套项目管理办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国家和广东省科技计划配套项目管理办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编写说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