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深圳市海外创新中心的发展,我委组织制定了《深圳市海外创新中心认定与评价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就《深圳市海外创新中心认定与评价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 2018年8月3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4130市科创委法规处收,联系电话:88103764(邮编 518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cfgc@szsti.gov.cn。
附件:1.《深圳市海外创新中心认定与评价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 起草说明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
2018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