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深圳标准专家库管理,充分发挥深圳标准专家技术支持和智力支撑作用,结合我市实际,我委组织制定了《深圳标准专家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就该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18年7月31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1502室收,联系电话:83070179(邮编51804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houYP@szmqs.goc.cn。
附件:1. 深圳标准专家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 关于《深圳标准专家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