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府规〔2018〕8号)等有关规定,我局起草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施行棚户区改造工作体制机制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现就《实施意见》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18年7月26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918室(邮编:51803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gjc@szjs.gov.cn。
附件:1.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施行棚户区改造工作体制机制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2.关于《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施行棚户区改造工作体制机制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8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