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前海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项目管理,结合试点工作实际,我局对《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版)》(深前海〔2016〕165号,以下简称《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办法》)部分条款修订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18年7月11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前海合作区前湾一路23号综合楼D108室,联系电话:36668825(邮编518054),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liusujun@szqh.gov.cn
附件:1.修订条款前后对比
2.修订说明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18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