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下称《条例》)于2017年4月修订实施,为做好《条例》相关配套制度建设,细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的各项要求,切实落实责任主体,使《条例》落地生根,我局牵头起草了《深圳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现就《深圳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18年7月15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路1098号水源大厦1112,水土保持处赖静收。联系电话:83071507(邮编 518036),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bc@szwrb.gov.cn
附件:1.深圳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深圳市水务局
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