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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食用农产品专业专家委员会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来源: 日期:2018-06-26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为适应机构改革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调整的需要,建立健全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在监管工作中决策咨询、技术支持等作用,提升监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等规定,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起草了《深圳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业专家委员会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就《深圳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业专家委员会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18年7月9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1908房曾晓瑜收,联系电话:0755-83070960(邮编51804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engXY3@szaic.gov.cn

  附件:1. 《深圳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业专家委员会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业专家委员会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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