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支持我市高校、科研机构、企业与香港高校和科研机构开展科技合作,促进科研资金便利流动,推动粤港澳大湾区产学研融合,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关于鼓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参与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组织实施的若干规定(试行)》等规定,我委起草了《深圳市“深港创新圈”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 305 号),现就《深圳市“深港创新圈”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 2018年6月7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4130市科创委法规处收,联系电话:88103764(邮编 518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cfgc@szsti.gov.cn。
附件:1. 《深圳市“深港创新圈”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深港创新圈”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