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土地、建筑物信息核查及历史用地处置工作,明确核查及处置的程序、职能分工和具体要求,我委开展了《深圳市城市更新历史用地处置暂行规定》(深规土〔2013〕294号)、《深圳市城市更新土地、建筑物信息核查及历史用地处置操作规程(试行)》(深规土〔2013〕295号)的修订工作,形成了《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土地、建筑物信息核查及历史用地处置规定》(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修订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就《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土地、建筑物信息核查及历史用地处置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18年5月7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403室城市更新局用地处(邮编518034),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csgxj@szpl.gov.cn。
附件:1.《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土地、建筑物信息核查及历史用地处置规定》(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土地、建筑物信息核查及历史用地处置规定》(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深圳市规划国土委
2018年4月26日
附件下载:
附件1.《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土地、建筑物信息核查及历史用地处置规定》(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土地、建筑物信息核查及历史用地处置规定》(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docx